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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是宗旨 化解矛盾促和谐 ——记兵团劳动模范王筱萍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5-06-18 17:30:05阅览人数:



    王筱萍,女,汉族,陕西富平人,中共党员。1964年5月出生,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近年来,她认真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思想,围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践行“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打击犯罪,定纷止争、促进垦区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调解优先”民事诉讼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推行多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审判工作的效能,圆满的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近几年,她主审或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近百件,无超审限,无发回重审,无改判和涉诉上访案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她主审的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70%以上,所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始终保持全院第一。在处理涉及外来农民工、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案件中,她总是给予更多的关注,始终站在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角度去思考解决纠纷的办法。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她不厌其烦的辩法析理,动之以情的感化当事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明确的简易案件中,她还突出一个“快”字,追求一个“公”字,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自2011年8月担任第九师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面对日趋复杂的刑事审判工作及二审案件终审判决的重担,她不断汲取新的法律知识,使自己的审判业务日益提高。特别是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能够严把案件证据关,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绝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绝不让不该受到处罚的人蒙受不白之冤。她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青少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做到审前阶段法制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改造阶段悔过自新教育的“四个环节教育”,并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作用,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促其自我悔罪,以求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的特殊教育效果。
    作为一名法官,她深知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常常告戒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经得起金钱、权势、利益的考验,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办好每一个案件。面对北新路桥公司的代理人送来的价值3000余元的高档烟酒;一位包工头托人送来的1000元购物卡等等,她始终保持着廉政司法的作风,坚守者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的处事原则。她甚至为了退还一位当事人偷偷为她预存的200元话费煞费苦心,几经周折才查清缴费人。当那位当事人来法院领取退还的话费时,深感羞愧,深有感触的说:“没想到,还有这么清廉的法官!”
    自被授予“兵团先进工作者”之后,她先后在2006年被自治区高院授予“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组织的“2005中国法官十杰”评选中荣获“银法槌奖”,并再次荣立“二等功”。2007年至2010年被农九师授予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1年6月,在兵团组织的“新中国屯垦戍边100位感动兵团人物”评选活动中,当选“新中国屯垦戍边100位感动兵团人物”。同月,被新疆兵团农九师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2014年被师直党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