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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劳动模范李新民

作者:时间:2015-06-18 18:07:08阅览人数:

    李新民,男,汉族,农九师一六三团司法所所长。他情系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勇于开拓,无私奉献,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服务手段促进团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他积极为团场党委出谋划策,当好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竭诚为贫者、弱者和残者提供法律援助,群众称之为“贴心人” 。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率先在全师司法所建立标准化调解庭和拥有微机、传真机现代化办公设施。
    自2000年至2004年,他向团党委提出司法建议书32份,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4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32件;调处各类疑难纠纷120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89份;解答法律咨询415人次;办理各类合同见证6990份,协办公证582份;为团场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给在校学生上法制课27次,受教育人数7800人次。他所领导的一六三团司法所连续5年被兵、师党委授予先进司法所,他本人也连续8年被兵、师司法局等部门评为“先进法律工作者”、“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1999年被授予“兵团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光荣称号和被兵团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1年被师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评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2002、2003两年被师司法局评为优秀公务员;2004年被兵团党委授予兵团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2006年被兵团党委授予兵团优秀党员称号;2006年被国家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