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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行政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兵团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政措施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师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师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兵团、师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师道路和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师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师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
5、指导全师路政、海事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师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师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7、拟订全师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全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9、负责全师公路建设管理、公路养护管理,组织引导全师运输产业发展。承办师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0、指导全师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1、承办师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