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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责任主体 第九师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第九师机关水利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01-3384362 监督投诉电话 0901-3384425
备注
  • 受理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材料
  • 办事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附件及常见问题
  • 受理条件

    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服从河道的防洪、输水的要求和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不影响第三合法的水事权益。

    数量限制

  • 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请求审查的文件(2份);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套) 3.建设项目及利用河道岸线的平面布置图4张; 4.建设项目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2份);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份)。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满3年,建设项目未动工的,必须重新进行审查。

  •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附件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