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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影响防洪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责任主体 第九师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第九师水利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01-3384362 监督投诉电话 0901-3384425
备注
  • 受理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材料
  • 办事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附件及常见问题
  • 受理条件

    蓄滞洪区内避洪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

    数量限制

  • 申请材料

    《蓄滞洪区内避洪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10套,其他材料2套:1.建设项目业主对蓄滞洪区内避洪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求审查的文件;2.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蓄滞洪区内避洪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决定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 附件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