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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责任主体 第九师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科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第九师机关水利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01-3384362 监督投诉电话 0901-3384425
备注
  • 受理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材料
  • 办事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附件及常见问题
  • 受理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自治区、行业的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保持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围环境协调,并达到主体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数量限制

  •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师水利局书面上报兵团水利局申请审批报告一式2份(文头、文号、事由、内容、行文单位及日期应齐全);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12份,电子文档1份; 3.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决定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办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6.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通知》

  • 附件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