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责任主体 | 第九师生态环境局 | 责任处(科)室 | 第九师生态环境局 |
法定期限 | 20 (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0 ( 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额敏县第九师绿翔大厦9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时-14时、下午15时30分-1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10时-14时、下午16时-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901-3341943 | 监督投诉电话 | 0901-3341273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受理。
数量限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