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英杰时间:2016-07-10 16:39:24阅览人数:
为切实加强兵团各级团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团章》规定以及《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要求,师团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兵团实际,兵团团委暂定收缴标准为:
1、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0.1元,全年计1.2元。
2、除学生外的其他团员,每人每月按照2元交纳,全年计24元。
二、团费上缴比例
团的基层委员会所收团费的50%留用,其余上缴师级团委。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觉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收缴管理工作,把团费收缴工作作为团的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使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
2、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团费缴至师团委,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九师团委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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