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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2-29 16:25:00阅览人数: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司法局及兵直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兵团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10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调解对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发挥专业性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各类企业要按要求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16年,70%的大中型企业、全部国有企业要完成组建工作。团场(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要与所在地司法所主动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开设“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并覆盖团场50%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调解组织的设立和人员情况要及时向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师将《调解员信息登记表》以师为单位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三、建立完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各类调解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登记、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积极发挥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2016年起,企业、团场(镇、街道)调解组织按照国家报表制度上报相关报表。
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基础保障。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主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可以通过调剂事业编制、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聘用返聘人社、司法系统退休人员等多种途径,充实调解员队伍。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今后每年12月初,各类调解组织要将调解员名册报师,各师年底前汇总报兵团人社局。要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有调解工作用房,配备必要的办案和办公设备,调解案件补贴由各师按照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考评制度。
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司法局要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2016年兵团人社局、综治办、司法局将对各师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