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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3-15 00:00:00阅览人数:

 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定”规定以条款形式呈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机构名称、设立依据、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规格等。二是主要职责,即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即核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

    【用法示例】“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9年8月5日印发)


编辑、初审: 阿力努尔·革米什

复审: 徐鹤

终审: 徐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