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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党委部门 > 宣传部 >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拟定第九师宣传思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精神文明 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形势任务的 宣传和对外宣传。
   (二)负责组织、协调第九师理论 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规划和指导干部的理论教育;负责第九师讲师团 的组织、协调、管理 工作;指导社会科学研究活动。
   (三)负责指导、协调第九师 新闻宣传工作和第九师新闻单位的工作;组织、协调第九师重大新闻宣传活动。
   (四)指导、协调第九师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工作;管理第九师范围内的文化市场和 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导、协调第九师广播电视创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七)规划、实施第九师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建设项目。
   (八)规划、指导和检查第九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和管理“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九)负责管理第九师政工系列的职称工作。
   (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业务工作指导。
   (十一)承办第九师党委、第九师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