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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行政部门 > 统计局 >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和审批各团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统计调查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兵团布置的各项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九师各项普查及调查工作。
四、组织执行兵团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农九师统计基础工作。
五、收集、整理、提供农九师基本统计资料;对农九师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师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自治区、兵团基本统计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六、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农九师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九师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师、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兵师宏观经济数据库和师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各团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八、组织、指导农九师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及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九、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十、承办兵、师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