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兵团第九师政务网 用户登录 | 注册 登录入口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安全生产举报
美丽九师
政府服务投诉
互联网+督查
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党委部门 > 政法委员会 >


职能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师党委的工作部署,统一全师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使政法各部门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做到令行禁止。
    二、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拟制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职能部门的职责。
    三、负责研究垦区社会稳定、治安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对一定时期内全师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促进信息交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党委政法委党内监督为龙头,以检察机关为监督主体,以各政法部门自我监督为基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研究加强全师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协助管理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对公检法司业务报表的汇总、文字信息材料的整理及上报工作。
    六、承办兵团政法委和师党委、师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机构:

     第九师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调室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党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及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
     三、总结推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验,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四、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地区之间的办案协调工作机制,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
     五、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六、师党委政法委协调本辖区政法部门之间有重大分歧,上级交办、辖区政法等有关部门提请协调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七、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
     八、在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九、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十、办理师党委交办的其它执法监督工作。 
第九师党委610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师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向师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协调全师各单位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三、及时发现掌握各类邪教组织发展动向,收集有关信息,拟定相关防范对策和措施。
     四、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对邪教斗争的成功经验。
     五、督促指导各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及时向兵团党委610办公室报告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情况。
     七、承办兵团党委610办公室和师党委、师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