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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行政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拟订本师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师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是统筹推进建立覆盖本师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是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是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是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兵团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吸引留学人员来九师(回九师)工作或定居,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八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兵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师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师级表彰等工作。

十是依据兵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是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