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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党委部门 >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职能职责:

一、领导师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师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师直属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中发挥协调、监督和保证作用。
三、指导师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师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负责未设党组织的部门发展党员的审批工作及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五、领导师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师直属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师直属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负责师直属机关副处以下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
七、负责师直属机关部门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的建设、审批和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师直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师直属机关普法教育工作和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
十、承办师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