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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行政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要职责为:

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四是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

五是负责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等。

六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七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