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⒈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⒋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⒌协助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⒍承担师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⒎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⒑承办师党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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