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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群众组织 > 残疾人联合会 >

职能职责:

⒈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⒋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⒌协助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⒍承担师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⒎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⒏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⒐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和合作。

⒑承办师党委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