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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群众组织 >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
二、在兵、师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各个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三、团结带领全师的文艺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组织文艺工作者不断学习,深入实践,提高理论修养、文化修养和品德修养,促进全师文学艺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组织召开全师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组织召开全师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究等会议。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
五、参与文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开展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的工作。
六、增进与疆内外文艺界的友好交往,开展兵团志地方文化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壮大文艺队伍。主办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和文艺评奖。
七、积极开展为团体会员服务的工作,负责对文艺社团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担师党委和兵团文联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