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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行政部门 > 水利局 >

 

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兵团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九师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九师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第九师水资源;拟定师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负责兵团管理限额以下师属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师节约用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第九师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水事纠纷。
  (四)指导、管理第九师水利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审查兵团管理限额以下师属水利、水电、水产基金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组织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农师重大水利工程,协调兵团与地方共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程、规范。
  (五)负责第九师范围内河道、水库等水域堤防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第九师范围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
  (六)拟定第九师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水利系统发展旅游业等多种经营工作。
  (七)指导第九师水利行业的改革,拟定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第九师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农牧团场水利建设、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以及团场、小城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十)负责第九师渔业管理和水文工作;指导管理第九师水利、渔业科技工作。
  (十一)主管第九师防汛抗旱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第九师节水灌溉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程建设程序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师工程建设管理,灌溉管理工作;负责全师水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师两中型水库管理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安全蓄水和灌溉管理工作;负责全师防洪抗旱及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和检查团场水利工程建设和完成情况等。
  (二)刘刚:师水利局副局长,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日常工作,制定分管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督促和检查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分管全师水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河道管理工作以及全师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局党支部及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灌溉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全师两中型水库管理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及安全蓄水和灌溉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