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九师科技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九师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管理兵团在九师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三)拟订九师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九师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助九师民营科技工作;
(四)负责组织九师重大科研开发活动,推动科技创新;
(五)负责九师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指导九师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六)组织九师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负责九师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科技培训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九师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九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协职能职责:
(一)组织兵九师广大科技工作者为九师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科教兴师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
(三)组织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
(四)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科普工作者的工作。
(五)组织九师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六)组织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
(七)对九师科技类社会团体及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监督管理;对各团场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