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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及装备制造等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工业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调控意见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国家安排的药品储备;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四)负责提出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师财务预算资金安排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安排意见,负责审核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批、核准的项目;按兵团规定,审批、核准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推广应用,关闭落后产能。

(六)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改造,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七)负责扶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改革、改组和企业重组,指导团场工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炭、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查和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承担师供电营业区有关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电力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师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维护师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行政机关和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和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开展工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师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