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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群众组织 > 妇女联合会 >

职能职责: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及师党委和兵团妇联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师妇女、儿童、家庭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动员和组织全师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素质为宗旨,以“四有、四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巾帼建功”活动。总结推广开展这一活动的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激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三、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以及法律咨询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例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做好各族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五、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负责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七、负责基层妇女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向师党委和兵团妇联传递妇女、儿童及家庭方面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八、负责全师妇女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团结、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九、完成师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