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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机构职能 > 机关行政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第九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九师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第九师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负责对第九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控;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九师外债的总控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平衡。
(四)研究第九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农九师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第九师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第九师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建设投资和第九师本级预算建设投资。负责政府投资基础上的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欲的使用;组织实施第九师重大建设基础上的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分析第九师区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第九师区城经济协调发展和第九师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第九师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七)提出第九师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解决第九师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农九师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第九师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农九师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提出第九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第九师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第九师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解决第九师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拟定第九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计划,参与编制第九师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妹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农九师环保产业工作;提出第九师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第九师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第九师所有制结构的建议,促进第九师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第九师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第九师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  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阵工作中的重大问越。
(十三)承办师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