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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兵团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九师教育、体育和语言工作政策、规章、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农九师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农九师各类考试招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农九师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
(五)指导农九师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及教职工工资审核工作。
(六)负责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政策的落实,管理九师教育、体育的援助项目和贷款,负责基础教育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农九师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
(八)负责农九师语言文字工作。
(九)承担农九师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师人事部门、团场党委负责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教师的任用与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