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8-18 19:04:00阅览人数: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兵财农〔2024〕16号)、《关于对<第九师167团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初设(代可研)>的批复》(师农建发〔2024〕23号)文件,印发《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农〔2024〕14号),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从2024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受理电话:0901-3385836 0901-3386581
编辑、初审: 李冰
复审: 黄勇
终审: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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