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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1-12-22 09:51:08阅览人数: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兵财农〔2021〕38号),经七届九师党委常委会2021年第49次会议审定,分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785万元,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兴边富民行动项目,五共同一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奶业振兴)等内容。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从20211222日至2021123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受理电话:0901-3385836  0901-338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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