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2-12-09 20:00:00阅览人数: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兵财农〔2022〕46号),按照第九师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第九师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师发改发〔2022〕341号),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从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受理电话:0901-3385836 0901-338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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