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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2-06-15 00:00:00阅览人数:

 

关于申报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产发〔2022〕12号)和师农业农村局、师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农发〔2022〕3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师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有利于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乡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并扫码下载“仓储冷链信息”APP(操作程序见附件1),按照操作程序和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申报起始日期从2022年6月15日至6月25日止,超过起始日期,一律不予受理。主体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实施范围

2022年,在全师范围内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申报,根据我师辖区申报情况,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确定承担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要求师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工合作社示范社或规范运营满一年的农工合作社。(简称“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每个农工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四、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一)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 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 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 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 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 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 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申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901-3341373

 

附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主体申报版)

 

 

                      第九师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