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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志文等4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3-22 20:59:07阅览人数: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吕志文等4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鉴定结论

备注

1

第九师小白杨中学

吕志文

拾级


2

第九师170团

付强

拾级


3

第九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王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第九师165团

辛敬民

同意康复治疗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322


编辑、初审: 刘济萍

复审: 陈波

终审: 焦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