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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源丰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塔城一六四团轩喆商贸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之情形,现责令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机关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联系电话:0901-3382954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编辑、初审: 许自强
复审: 陈胜强
终审: 许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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