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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白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6-14 13:29:06阅览人数:

为切实加强第九师白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23〕50号)和《师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九师白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师市办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在第九师白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对象

第九师白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二、监督举报范围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违法或者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

(七)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

(八)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九)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十)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酒后执法、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不文明行为的;

(十一)在涉企执法中滥用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的;

(十二)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五)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六)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

(七)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八)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举报方式、时间

举报投诉电话:0901-3383252

来信来访地址:绿翔大厦第九师白杨市司法局法研科

邮政编码:834600

五、监督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特此公告。

 

                            第九师白杨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


编辑、初审: 卜银

复审: 刘磊

终审: 谢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