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6-14 13:29:06阅览人数:
为切实加强第九师白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23〕50号)和《师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九师白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师市办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在第九师白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对象
第九师白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二、监督举报范围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违法或者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
(七)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
(八)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九)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十)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酒后执法、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不文明行为的;
(十一)在涉企执法中滥用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的;
(十二)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五)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六)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
(七)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八)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举报方式、时间
举报投诉电话:0901-3383252
来信来访地址:绿翔大厦第九师白杨市司法局法研科
邮政编码:834600
五、监督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特此公告。
第九师白杨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
编辑、初审: 卜银
复审: 刘磊
终审: 谢立华
04-27 · 第九师白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识产...
04-16 · 第九师白杨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消防安全专...
04-16 · 第九师白杨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养老服务场...
04-08 · 第九师白杨市召开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工作...
04-03 · 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