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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6-25 19:40:24阅览人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2018)第九师不动产证明第0000487号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

抵押权预告登记

654221672006GB00108F00020048

朝阳新区新华路543号幸福花园小区第21幢1单元151室


 

              公告单位:第九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编辑、初审: 李福星

复审: 冯远超

终审: 荆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