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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建平等5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7-04 19:14:27阅览人数: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沈建平等5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五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鉴定结论

备注

1

第九师165

沈建平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第九师166团

丁爱军

符合辅助器具更换

3

新疆宏远劳务有限公司

张玉清

玖级伤残

4

第九师161团人武部

任毅

拾级伤残

5

第九师公安局

张利民

玖级伤残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1. 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74

编辑、初审: 刘济萍

复审: 陈波

终审: 焦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