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7-11 11:18:59阅览人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委托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第九师167团新疆绿乡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生态黑猪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第九师167团新疆绿乡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生态黑猪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pdf
新疆绿乡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1日
编辑、初审: 袁廷超
复审: 韩新东
终审: 王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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