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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9-03 11:55:00阅览人数:

额敏县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农九师国土字2013012072土地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额敏县鑫源工贸有限公司

2024年 09月03日


编辑、初审: 熊璐萱

复审: 李福星

终审: 荆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