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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关于招募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

作者:师人社局时间:2019-06-05 00:00:00阅览人数:

 

第九师关于招募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

定点机构的公告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发〔2019〕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确保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认定一批九师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1、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2、坚持“适应需求、布局合理、就业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师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就业需求以及机构培训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认定。

3、坚持“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首批认定后,每年根据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增减,确保定点培训机构所承担的培训质量。

二、认定条件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具备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每个职业(工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人;兼职教师须与培训机构签订授课协议。

2、能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4、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培训机构在每年的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中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及设施设备。

2、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3、具有2名以上持有《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以及取得创业培训师、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兼职教师须与培训机构签订授课协议。

4、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培训机构在每年的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中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申请认定培训机构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6、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7、培训机构近三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8、培训机构在培训地点开设食堂的提供卫生许可证明。

9、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培训机构自拟格式,加盖公章)。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6月6日-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受理地点: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师朝阳新区绿翔大厦六楼)鉴定科  

联系人:苏国林 联系电话:7682742   15981719549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2.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谎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认定资格,并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