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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3-04-24 00:11:53阅览人数: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第九师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兵团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查处额敏县某农家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4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额敏县某农家乐当事人未按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额敏县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4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额敏县某饭店当事人未按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额敏县某小吃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7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额敏县某小吃部当事人未按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额敏县某小笼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提醒

2023年4月10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额敏县某小笼包店当事人未按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额敏县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提醒

2023年4月11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额敏县某火锅店当事人未按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额敏县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提醒

2023年4月12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额敏县某餐厅当事人未按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未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以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或拨打第九师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901-3386272,第九师市场监管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师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