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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惠民政策工作手册(五)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2-09-22 12:22:57阅览人数:

五、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指南

 

一、政策名称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

二、政策依据

《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三、服务对象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四、救助标准

1.孤儿基本生活: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10元。

2.事实无人养儿童基本生活: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五、认定程序

1.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病例、死亡、失踪、强制隔离书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2.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入户调查、评议、审核。

3.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