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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5-03-01 20:57:02阅览人数: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管理,确保社会工作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登记类别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二、登记相关事宜

(一)申请首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首次申请社会工作登记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3.登记申请表。

申请再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3.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再次申请社会工作登记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登记证书;

3.再登记申请表;

4.继续教育证明。

(三)继续教育事宜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分为线上继续教育和线下继续教育。线上继续教育学时是通过中国社会工作网主页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获得的;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是通过线下培训等方式获取相关结业证或结业证明,以及相应的学时。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三、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师市持证社会工作者信息数据库,助力保障持证社会工作者相关权益,请持证社会工作者尽快在中国社会工作网完成登记或完善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师市党委社会工作部。联系电话:0901-6181108;邮箱:BYSshgzb@163.com。

 

 

                       师市党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3月1日


编辑、初审: 王丝曼

复审: 袁玲霞

终审: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