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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额敏县刘春香蔬菜店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5-04-24 14:31:54阅览人数:

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额敏县刘春香蔬菜店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额敏县刘春香蔬菜店经营的山药20250322师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编号A2250028060501005C)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额敏县刘春香蔬菜店经营山药(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50322)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情况。经调查,额敏县刘春香蔬菜店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的山药30.2kg,已全部销售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该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额敏县刘春香蔬菜店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因销售的食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至今未发生因食用上述不合格食品引起的不良后果

3.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对于额敏县刘春香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第九师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编辑、初审: 陈瑞

复审: 程艳艳

终审: 邵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