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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张四清摊位经营的姜在2025年03月23日师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编号A2250028060601015C)。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额敏县张四清摊位经营的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5年03月21日)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风险控制情况。经调查,额敏县张四清摊位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的姜1件,已全部销售完。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该单位召回不合格姜,额敏县张四清摊位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因销售的姜属于快速消费食用农产品,截至目前未召回该批次产品。至今也未收到食用该不合格姜产生不良后果的投诉。
3.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对于额敏县张四清摊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第九师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编辑、初审: 陈瑞
复审: 程艳艳
终审: 邵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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