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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意识 保障“两个责任”

作者:时间:2016-06-06 20:08:03阅览人数:

强化责任意识 保障“两个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是全党上下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决做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 责任明确是落实“两个责任”基础。有的党委担当意识不强,主体责任缺失,对如何抓好主体责任思路不清,落实不力,工作中只重业务、只看发展指标,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问题,定位不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两个责任”的提出,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足以说明“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责任到位是落实“两个责任”关键。“两个责任”不是并列关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党委必须总揽抓,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纪委必须严格按照全覆盖要求,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保障。强化责任追究是保证“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途径,必须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操作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严密完整链条,并严格加以执行。纪委在监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更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166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