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兵团第九师政务网 用户登录 | 注册 登录入口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安全生产举报
美丽九师
政府服务投诉
互联网+督查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告公示 >

关于古兰娜·毛林等6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5-01-17 20:53:53阅览人数: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古兰娜·毛林6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5年第一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鉴定结论

备注

1

第九师小白杨中学

古兰娜·毛林


2

第九师公安局

李航


3

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高团结

拾级


4

第九师168团

张念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

第九师170团

杨倩倩

同意康复延期90日


6

新疆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阿扎玛提·阿克木江

同意康复治疗30-60日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4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117


编辑、初审: 郭建东

复审: 盛利

终审: 焦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