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5-01-17 20:53:53阅览人数: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古兰娜·毛林等6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5年第一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鉴定结论 | 备注 |
1 | 第九师小白杨中学 | 古兰娜·毛林 | 拾级 | |
2 | 第九师公安局 | 李航 | 拾级 | |
3 | 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 高团结 | 拾级 | |
4 | 第九师168团 | 张念华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
5 | 第九师170团 | 杨倩倩 | 同意康复延期90日 | |
6 | 新疆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 阿扎玛提·阿克木江 | 同意康复治疗30-60日 |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4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第九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编辑、初审: 郭建东
复审: 盛利
终审: 焦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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