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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年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1-29 13:20:00阅览人数: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

行政执法年报

 

第一部分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5

0

0

1

0

0

1

7

49.23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务”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48

48

48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数量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为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0

0

373

0

0

0

0

0

2

0.1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监察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好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1.规范机构设置情况。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核定编制11人,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2正2副),内设执法大队2个,目前在职在编9人,空编2人。

2.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化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制度化建设,围绕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先后印发《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以党建带执法、以党建树形象工作方案》《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9份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3.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为做好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验收标准,根据《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新购执法车辆1台,完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下一步,继续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补齐补全执法装备短板不断加强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4.加强执法效能建设情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要求,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案卷质量。采取自查自评、互查互评、总结提升等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兵团案卷评查2次,评查案卷14份;派员参加师市司法局案卷评查1次,评查案卷7份,及时自查本单位结案案卷12份,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二是加强证件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在编在岗”原则,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二)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落实情况

5.对企业开展监督帮扶指导情况。先后10轮主动下沉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师重点企业和一线连队,集中开展帮扶指导,共计监督帮扶企业30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7份,整改完成率74%,其余问题将按照问题清单及时督促销号。按行业开展现场培训3次,培训企业60余家。

6.“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工作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严格落实检查结果公开制度。1-12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37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46人次,人均上报检查数量5.2条,公开数量373条;发现环境问题148个,问题发现率39.68%,现场帮扶指导整改136个,立案10家

7.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4次,通过查看企业污水、雨水排口及管网连接情况,未发现违法排污企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目前辖区17处水源地都为乡镇级水源地,目前已全部完成了围栏、标识标志牌、指示牌等相关工作,目前已启动166团、163团、164团水源地的调整,由地下水变更为地表水。

8.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情况根据已建立的辖区内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27个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27个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措施进行排查,共检查企业27家,出动检查人员81人次,发现问题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完善、未落实评估报告整改要求、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采取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生态环境部门帮扶检查等方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闭环式抓好问题整改,对能够立即治理的,要立行立改;对于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确保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2023年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42家,出动人次118人次,发现一般环境隐患问题34个,完成整改34个,整改完成率100%。

9.交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与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交叉执法1次,检查九师企业21家,发现问题11个,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份,立案处罚2家,免于行政处罚5家。与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开展兵地交叉执法检查2次,检查企业6家,帮扶指导问题13个。

10.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情况。按照《2023年兵团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成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9家,发现问题8家,问题率27.59%,完成整改8家,整改完成率100%;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8张,审核完成率为100%,发现存在问题5张,问题率为27.78%,已完成整改5张,整改完成率100%;现场执法检查94家,覆盖率140%,发现问题259个,已完成整改259个,整改完成率100%。

11.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九师生态环境局联合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师检察分院、法院印发《关于成立九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师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重点对第三方环保服务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联合调查。共计检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46家,其中核查环评编制机构24家共计30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核查环境监测机构9家共计18份《检测报告》,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机构13家共计35份《验收报告》。检查发现涉环评文件编制弄虚作假环保服务机构1家,立案1家,对该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的行政处罚,并已退回环评文件要求重新报批。

12.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依托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联合师市公安局开展“两打”执法检查1次,抽取企业13家,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发现一般生态环境问题6个,均已现场指导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未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3.“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兵环函〔2021〕118号)》检查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相结合,按月开展执法检查,按季度上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核查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25份,核查率100%,对上年度已开工项目检查28家,对当年已完成自主验收的项目现场检查14家,检查率100%。办理“未批先建”违法行为1件。

14.核与辐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按照《关于开展兵团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兵环函〔2022〕57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压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健全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各类辐射事故,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九师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紧抓辐射安全工作不放松,建立领导管理机制,成立了由局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为成员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年度检查计划、明确分工方案。2023年检查辐射装置利用单8位家,出动执法24人次,发现辐射装置运行管理不规范、未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辐射装置使用培训次数较少等问题8个,完成整改6个,整改完成率75%,剩余2个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中。

15.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运行12个锅炉房大气排放情况的监管,目前实现与兵团联网监控12套,与师联网14套,全部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做到对锅炉排放污染物实时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16.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推动情况。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采取罚款+生态损害赔偿的方式,罚款10.6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采取异地造林替代修复的方式,补种各类树木104棵,以生态警示林的形式,教育其他排污单位,后续将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

(三)监管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7.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执法事项清单实施行政执法权,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8.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深入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目前纳入正面清单企业8家,开展帮扶指导检查7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减少现场抽查频次,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环环监201717号)文件精神,以保障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开创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无移交生态环境刑事案件。

20.环境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环境问题。共接到信访投诉11件,受理6件,已办结6件,其中恶臭类2件,噪声类3件,扬尘类1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件,其中办理举报奖励案件2件,奖励资金0.1万元;因不在管辖范围不受理5家。均按要求时间节点办结并反馈举报人。无重大越级群众集体上访及恶性上访事件发生。

2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利用九师政务网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果373条,公示处罚决定8份,公示信访举报办理情况11条;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向兵团生态环境局报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3件,3件被列为兵团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3.普法执法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强化普法执法宣传,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着力建设全师生态环境系统宣传队伍;积极开展送法入企、入校园活动,切实强化职工群众环保意识;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5世界环境日”发放宣传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1000余份,张贴环境保护倡议书37份,张贴环保标语92份,倡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全师受教育职工群众达到30%以上,营造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了九师职工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参加生态环境系统《环保人之歌》传唱活动,着力建设全师生态环境系统宣传队伍。

(三)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23.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坚持练兵与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相结合,统筹软件与硬件能力建设、个人和团队能力建设,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全员参加兵团第六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比武活动,并获得“执法技能实战比武优秀集体三等奖”,1人获得“执法尖兵”荣誉称号,2人被评为单项竞技表现优异个人,受到兵团生态环境局通报表扬。

24.信息化监管执法落实情况。严格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移动终端使用率100%,现场检查主要信息和行政处罚事项平台上传率100%,每月人均上传现场执法检查信息5.2条。

(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2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在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执法与服务并举,公正执法,确保案件及时办理办结。立案10件,销案1件,已结案7件,办理中2件;行政处罚7家,罚款5家,责令停产停业1家,其他行政处罚1家,处罚金额49.23万元,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1件。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立案5件,办理免于行政处罚1件,免罚金额20万元。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编辑、初审: 唐婕

复审: 熊伟

终审: 孟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