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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批复《塔城汇达塑业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编制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650102682725278L),批复文号为师环审〔2023〕33号。
经兵团生态环境局技术复核,认为该建设项目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和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兵团2023年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反馈问题核查的通知》要求,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及你单位提出的意见,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塔城汇达塑业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审〔2023〕33号)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编辑、初审: 唐婕
复审: 熊伟
终审: 孟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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