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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评批复予以撤销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1-30 19:26:28阅览人数:

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批复《塔城汇达塑业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编制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650102682725278L),批复文号为师环审〔2023〕33号。

经兵团生态环境局技术复核,认为该建设项目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和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兵团2023年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反馈问题核查的通知》要求,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及你单位提出的意见,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塔城汇达塑业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审〔2023〕33号)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编辑、初审: 唐婕

复审: 熊伟

终审: 孟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