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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白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24-01-31 13:45:05阅览人数:

第九师白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第九师白杨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的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师团连商业网络体系建设和师团连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兵团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健全师团连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兵团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项目支持方向及范围

第三条 县域商业建设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重点方向主要包括:

1、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团连,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团镇商业集聚区。鼓励提供消费者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门店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赋予门店持续良性经营的能力,在师市商贸中心引入亲子、餐饮、理发等多种经营业态。让师市居民不出师市,就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的需求。

2、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师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团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团连的辐射能力。整合师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团连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向师市和团镇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配送服务,让师团连职工群众能够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向师市和团镇的商品投放力度,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

4、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打造师市兵团特色公共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提高团连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师市冷链仓储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企业规模,加强数字化赋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发挥对口援疆和东西部协作帮扶契机,建立兵团特色产品销售渠道。完善师团连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农产品进城,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师团连电商应用平。

5、引导师市和团镇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团连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团连旅游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通过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依法在第九师辖区注册或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从事的经营业务与农村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相关。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投资预算明细表

(三)《XXXX项目实施方案》

(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责任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网站公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包括公示截图和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印发第九师白杨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申报通知,通过召开会议部署、网站公开等形式,公开征集承办企业。

(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三)申报企业向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四)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并征求师市财政、乡村振兴意见无异后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研究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拟定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

(六)拟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将在第九师白杨市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承办主体开始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承办企业确定后,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适时推进项目开展,实施工作应在2023年12月底完成。师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导,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九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如: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动和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师商务局报告。

第十条 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承办企业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问题严重,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无法保证完成建设任务的,将取消承办资格,有关项目资金另行安排。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程序

(一)由师市商务局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

(二)项目任务完成后,承办企业向师市商务局提交验收申请。

(三)师市商务局收到验收申请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验收材料。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投资、完成成效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资金投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包括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五)项目建设实景图片等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四条 采取以奖补的形式,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对符合要求的承办企业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承办企业向师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师市商务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和跟踪管理。师市商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及时建立企业项目档案,跟踪和掌握建设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绩效考核。承办企业要及时总结试点进展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按照有关要求,项目推进及投资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师市商务局。师市商务局会同师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字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县域建设项目工作结束。

 


编辑、初审: 张婧

复审: 熊勇

终审: 韩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