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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兵团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第九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实施、高效运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三条 建立第九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师县域商业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师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团场做好项目建设运营和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各团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各团场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增强项目实效;建立项目日常监管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对项目建设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通过协调机制,采取收回资金、缩减额度等措施。
第三章 监管重点
第四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在县域商业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中,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并严格执行,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实施;
(二)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各支持项目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营,功能是否有效发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否及时报送项目信息,项目建设或运营是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并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每月对各项目实地检查一次。
第四章 监管方式
第五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形成形象进度报告报送至师商务局,形成工作台账。
(一)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团场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二)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三)明察暗访。对各支持项目建设进行实地检查。
(四)发文催办。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团场或企业,由师市商务局下发催办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五)专题约谈。对催办后整改仍然缓慢的团场或企业,报请师市协调机制负责领导进行约谈。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六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监管中涉及承办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未经产权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投标文件、平台代码和信息数据对外提供和发布。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厉行节约。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七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互通工作信息,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
第八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在师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支持项目、承办企业等信息,公开举报电话信息。
第九条 凡是获师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资金的项目实施企业,必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
第十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师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编辑、初审: 张婧
复审: 熊勇
终审: 韩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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