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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第九师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印发《第九师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师办发〔2020〕8号)。《方案》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一)“好差评”评价内容
政务服务“好差评”主要围绕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成本、减跑动,以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为评价标尺。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师市政务服务机构等平台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确保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
(二)“好差评”评价渠道
根据《第九师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师办发〔2020〕8号),师市政务服务“好差评”为企业群众主要提供7种评价方式,即政务服务大厅书面问卷、自助服务端、窗口评价器、手机短信、政务APP、微信小程序及“96359”便民服务热线评价等多种评价渠道,旨在打造立体综合评价模式,确保至少有一种渠道可达办事人,充分保障办事人评价权利。同时进行跟踪回访办事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评价情况,进行回复和整改,确保办事人评价的客观真实性和督促整改的及时性。
(三)“好差评”制度落实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1、建立健全评价系统。畅通以现场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为主的评价渠道,设置评价器、评价功能模块等,方便企业和群众现场评价、网上评价。通过意见箱、电话回访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
2、认真开展业务应用。大厅工作人员引导办事人取号,积极了解服务评价意见,网上后台工作人员及时查看网上评价情况,并对差评进行电话回访,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切实将“好差评”应用落到实处。
3、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对评价数据不实、整改反馈不及时的部门(单位)进行定期通报。对评价整改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按程序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同时,将“好差评”评价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个人考核、评先创优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初审: 裴督
复审: 黄知武
终审: 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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